苏州注册公司会计学堂:进项税不得抵扣的四种特定情形是哪些?
苏州注册公司会计学堂:进项税不得抵扣的四种特定情形是哪些?
一、苏州注册公司进项税不得抵扣的四种特定情形
在以下四种特定情形下,对应的进项税不得进行抵扣:
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项目、用于集体福利的支出以及个人消费。
特别指出,此规定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除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外)和不动产,仅指那些专门用于上述特定项目的资产。
对于除这些特定资产外的其他项目,如材料和费用等,若它们被用于上述四种情形,则其进项税同样不得抵扣。
若这些项目和材料同时被用于应税项目及上述特定情形,进项税需按照各自收入占比进行部分转出,即只能部分抵扣。
二、苏州注册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不动产的特殊抵扣规定
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除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外)和不动产,若它们并非专用于上述四种特定情形,
而是同时被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其他用途,那么对应的进项税是可以全额抵扣的。
值得注意的是,此规定并未要求这些资产必须主要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即使它们主要用于上述四种特定情形,只要同时有用于应税项目,进项税依然可以全额抵扣。
三、苏州注册公司租金的进项税抵扣特殊规定
根据财税[2017]90号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不动产,
若同时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和上述四种特定情形,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但此规定并未涵盖无形资产,
因此,对于无形资产的租金,若同时用于应税项目和上述四种特定情形,则需按照各自收入占比进行抵扣。
四、苏州注册公司关于购入或租入资产后相关费用的进项税抵扣问题
对于纳税人购入或租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除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外)、
不动产以及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不动产,若它们同时被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和上述四种特定情形,
那么购入或租入这些资产后支付的装修费、取暖费、物业费、维护费等各类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目前并无特殊规定。
因此,若这些费用同时涉及应税项目和特定情形,进项税的抵扣需按照各自收入占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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