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商注册浅谈:新公司法下,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方式是什么?
新《公司法》下,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公司解散的方式
任意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强制解散
行政性强制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
司法性强制解散: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清算的方式
自行清算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后,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则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自行清算的具体步骤包括: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最后,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
强制清算
当公司无法自行组织清算,或者清算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清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会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强制清算的程序和自行清算相似,但由法院指定的清算组主导,并受到法院的监督和指导。
新《公司法》还增加了一种特殊的“强制清算”情形,
即如果公司是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应进行清算的,
作出上述决定的部门或公司登记机关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破产清算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由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由人民法院和破产管理人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和解或重整等。
总的来说,新《公司法》下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方式更加明确和灵活,
旨在保护债权人、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解散和清算过程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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